为加强学风建设,维护自习室良好的学习秩序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参加自习的对象
大一、大二全体员工
二、自习地点
公司统一安排的固定教室
三、自习时间
早自习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,早自习时长为40分钟。
大一员工上晚自习,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,晚自习时长由年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四、自习要求
1.员工应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,不应迟到、早退或旷课。
2.上自习时不应在教室内吃东西,不应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,随意走动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。
3.早自习应以英语学习为主,不建议利用早自习时间预习功课、写作业。早晚自习期间不应使用手机、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4.各班级不应该在早晚自习时间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如特殊情况需组织,须报年级辅导员批准。
5.各员工组织不应利用早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、开展活动等。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分团委书记批准(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)。
五、考勤
1.学院员工会负责早晚自习检查和考勤工作,并于第二天早上通报前一天的考勤情况。
2.各班学习委员、班长应配合检查人员核查本班级早晚自习出勤情况,如实登记好出勤情况,班级负责人应在检查结果表上签字确认。
六、请假
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,班级员工干部负责向检查人员提供请假条或者请假审批的电子凭证。如因学校或学院工作需要请假的,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证明,经辅导员核实后,根据证明给员工办理请假手续。
七、考核
(一)班级考核
1.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、每月、每学期对各班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内容主要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。
2.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评出周、月、学期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,对优秀班级进行表彰,对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。
3.以此考核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(二)个人考核
1.凡无故不上早晚自习者视为旷课,早自习计1学时,晚自习计2学时。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学时。
2.对于早晚自习无故旷课者,计入总旷课学时,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八、本规定经2020年11月2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2020年11月3日起执行,此前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